
“礼让者以义为先,自厚者以利为上,末世俗薄,靡不自私。”
人本性都有自私的一面,这不可耻,但人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侵害他人的权利,过度自私。从小父母和老师就教育我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碰,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道理很朴素,极端自私主义者却往往选择性忽视它。
湖南邵阳的申女士就遇到过这类人,明明自己是被人非法侵害权利的一方,反而遭到对方威胁辱骂,谁碰上这种事不糟心?如果只是丢了钱包,掉了证件,被人家霸占了,申女士的心理阴影面积还能小点,可她被人霸占的东西,是房子。
2016年,申女士的母亲经朋友介绍出资购买了长沙市开福区一套159平米的房屋,登记在申女士名下,这房子原本属于一个叫刘某的男子,刘某欠了很多的债,不得已将名下的房子抵押,申女士一家就是从抵押公司手中花了80万买下房,手续都非常齐全,本来不应该出什么状况。
不过有句话叫“人心难测”,申女士也没想到原房主刘某是个无赖,2017年收房之后,因为老家事情比较多,变故一桩接一桩,申女士和家人没去长沙看这套房了,差点都忘了还有房子在,直到2019年在家里翻出了购房合同,申女士才想起来自己在长沙还有房,准备找时间去瞅瞅。
可她一直腾不出空,又想着房子是不动产,不会长出脚来跑掉,慢慢地也就不放心上了,这要换了别人,估计是不会像申女士一样心大的,别的不说,买了房不住也不出租,好歹抽空去瞅瞅,看有没有什么异常情况,但申女士没有,这就导致她2021年来长沙看房时被看到的场景惊呆了,当场崩溃。
房子杵在那5年没动,自己也从未将房子出租,为什么房屋结构都变了,被隔成了8个单间房,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租住在里面?
申女士觉得一阵头晕目眩,要不是她因为家里有事要凑钱,想起这套房准备将房子卖掉所以跑来长沙看,还不知道房子被人私自改成这副模样直接出租呢!这“不问自取”的出租人不是别人,正是原房主刘某,原来,刘某跟当时的抵押公司有合同纠纷,他认为抵押的价格太低,需要对他补偿。
本着亏别人也不能亏自己的原则,刘某发现申女士买下房子后置之不理、甚至连锁都没换的情况后,便将已经卖给她的房子再次出租,想通过这种方式弥补自己的损失。
这种缺德事他从2018年就开始干了,物业人员只知道申女士的这处房子在2018年被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租下,却不知道房子已经换了户主,还以为刘某依然是户主呢,在申女士想起来长沙看房前,物业也对刘某很无语,因为这边已经欠了1万多物业费了,同样无语的还有住在里面的租客。
租客们住进这里是经中介公司签约入住,之前他们也不知道发租人不是户主,他们当然支持真正的户主了,通过物业帮忙联系,申女士也见到了房屋中介工作人员,看到了那份租赁合同,他们表示之前并不知道刘某的房子已经卖掉,既然申女士持有房产证,肯定还是要认可她的。
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份租赁合同其实是无效的,因为申女士才是现房主,刘某只是原来的户主,刘某在完全没有通知过申女士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收租得利,这明显不合法,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已不在他手上了,当初申女士一家可是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完成收房,房子已经跟刘某没关系。
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套房子真正拥有所有权的人是申女士,刘某私自出租收租已经荒唐了,更荒唐的是,他得知申女士发现了真相后还敢威胁,放话说房子低价卖了自己吃了亏,肯定得找补,如果申女士不补上他的损失,他绝不会相让;
申女士想通过曝光的方式把房子收回,那她就要小心了,这件事申女士也有错,谁让她几年都不见人呢?要不按利于他的“协商”办法来,申女士也别想住这房子,他有的是办法暗中找她们一家人麻烦;申女士房子和租金都要,他岂不是啥也落不着,大不了鱼死网破就是。
现行《民法典》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另根《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刘某蛮不讲理,殊不知在法律上他完全没理,申女士才是现房主,拥有房屋所有权,那租赁合同自然是无效的,申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房产,向刘某追索3年间收取的房租,也可以要求那些租客搬离,或者将租金交给她而不是继续给刘某。
遇上这样的事很让人崩溃,刘某跟抵押公司有纠纷,不跟公司联系,反而钻空子占申女士的便宜,其行为实在颠覆大众认知,自私到了极点,地球不是围着他转的,法律也不是一纸空文,他非法得到的利益终究要还给申女士。
如果他没悔改反而继续威胁恐吓申女士,甚至意图伤害,可能遭到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且刘某还私自将房屋分割成8个单间,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增加了危险隐患,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责任便免不了,造成不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至于物业费的问题,虽然申女士没在这边住,但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女士其实主要还是想把房子好好拿回来,物业费和租户们的事都可以好好谈,但对刘某这样的人其实没得谈了,直接走法律途径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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